一、任命宫斌为杏盛招商 省高级杏盛招商 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任命孙陶轶为杏盛招商 省高级杏盛招商 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杏盛招商 省高级杏盛招商 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三、任命米于为杏盛招商 省高级杏盛招商 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四、任命朴哲权为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五、免去张启文的杏盛招商 省高级杏盛招商 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刘佳民的杏盛招商 省高级杏盛招商 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七、免去崔猛的杏盛招商 省高级杏盛招商 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赵英、李玉娟、侯佳的杏盛招商 省高级杏盛招商 法院审判员职务。
九、免去赵书楠的杏盛招商 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免去姜福友、姜玉先的杏盛招商 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一、免去刘家利的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二、免去魏广前、玉常镇的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审判员职务。
十三、免去马延青的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责任编辑:
王秀月